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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县依法查处一起破坏公路设施案件,违法嫌疑人王某被行政拘留。
9月2日下午,我县国道108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安装护栏过程中,发现违法嫌疑人王某为方便自己出行,私自用切割机将铁桩割毁,造成公路设施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违法嫌疑人王某:我承认我错了我以后改正再也不不吭声(就动手)不管啥事先问清楚】(平遥县融媒体中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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